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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费一般这样进行税前扣除
发布时间:2019-08-04 15:14:12 浏览 2645 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能够批准扣除。


职工福利费包括下面的内容:为职工卫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与非货币性福利,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为公外地就医费用、没有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、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与供暖费补贴、职工防暑降温费、职工困难补贴、救济费、职工食堂经费补贴、职工交通补贴等;依照另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,包含丧葬补助费、抚恤费、安家费、探亲假路费等。


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、固定跟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,符合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3)规定的,能够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,按规定在税前扣除。不可以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,应作为职工福利费,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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